关于征求《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安康建设,进一步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卫健委组织起草了《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草案)》。该《方案(草案)》包括总体要求、评估事项、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采取分步推进方式对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现将《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予以公告。如对《方案(草案)》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联系电话:0915-3219016,17772991879,电子邮箱:1097748337@qq.com,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卫健委健康促进科,邮政编码:725000。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草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促进和维护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部署和要求,结合健康安康建设实际,特制定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县联动、部门协作、专技结合,探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纳入公共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深入推进健康安康建设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和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把握健康促进工作规律,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向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转型,维护和促进全市人民健康。
公平公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推动涉及健康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差异,促进社会健康公平。
二、评估事项
(一)重大公共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公开发布,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共政策(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政策文件不纳于评估范围)。
(二)重大工程项目。主要评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
三、评估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围绕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评价评估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健康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估程序
(一)实施主体。由市政府作出决策或者市政府提出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公共政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程项目,由政策提出或项目实施政府组成部门提交备案目录,市卫健委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评估程序
(1)提交登记。在政策或项目提交市政府正式决策前,政策提出或项目实施部门将有关政策或项目基本情况提交市卫健委备案。
(2)备案筛选。市卫健委组织专业人员,对备案的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初评,决定是否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3)分析评估。按照一政策(项目)一个评估组,市卫健委抽调与之相关联领域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4)报告建议。评估专家组做出评估结论,提出建议,由市卫健委将评估意见反馈实施主体。
(5)结果运用。对专家组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实施主体应予采纳,对相关政策或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评估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市卫健委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24年10月底前)。拟定下发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相关文件,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工作规范、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2月)。坚持先行先试,将以市政府文件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重大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评估范围,将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纳入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范围,及时总结经验、优化程序、提升质效,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规范有序运行,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公共政策、试点单位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评价评估率逐步提升至5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30年12月)。逐步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推广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方法、实施路径、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将“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市级各类公共政策和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率达到9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为主管领导,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健康优先理念,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对出台的公共政策、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财政、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顺利实施。
(二)提升专业能力。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在全市生态环境、国土规划、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行业领域,遴选专业技术人员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组建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专家库,并根据人员变动和试点实践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专家库人员要服从组织领导,提升专业能力,提高评价评估工作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健康安康建设、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全面提升“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意识,通过宣传倡导、教育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健康意识、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4.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反馈及备案表
5.解读说明
解读说明
为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安康建设,进一步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市卫健委组织起草了《安康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草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并明确要求:“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
2019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在全国开展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经验。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纳入了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健康成为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目标,其评价内容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最有效的举措,是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安康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市人民健康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市卫健委安排专人负责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学习借鉴了汉中市、宝鸡市制度建设工作经验,形成《方案(草案)》初稿,并书面征求了健康安康建设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2023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县(区)、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讨论后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3月,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单位对《方案(草案)》的法理依据、政策可行性等进行了论证,同意并纳入了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卫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和推进步骤
目前,全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我们采取聚焦重点、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此项工作。《方案(草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健康影响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评估事项,主要有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两类;三是评估内容,围绕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进行评价;四是评估程序,明确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对以市政府名义决策实施的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估;五是实施步骤,制度建设阶段(2024年10月底前)、试点推进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30年12月);六是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宣传引导。《方案(草案)》还列举了公众健康影响因素清单、公共政策相关健康影响因素清单,供日常决策参考,防止发生侵害公众健康的行政决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