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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快招引商贸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本地产品产销规模。结合安康实际,市商务局起草了《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一、电子邮箱:akjsb1671@163.com
  二、信函: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邮编:725000。
  三、传真:0915-3212066 联系电话:0915-3221671
  附件:1.《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2.解读说明
安康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加强商贸物流业招商引资工作,构建优质高效的商贸物流体系,推进全市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招引重点商贸企业
  1.重点企业开办奖励。新落户安康的世界500强、中国200强、行业前10强等商贸物流业龙头企业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安康设立跨省级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100万元。
  2.新培育商贸物流企业。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知名商贸物流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到位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首次达到3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和规划的商贸物流企业,上年度首次对安康年度社会贡献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次年给予50万元的产业奖励;上年度首次对安康年度社会贡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次年给予10万元产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新落户安康的平台型、专业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首次对安康年度社会贡献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产业奖励。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在安康新建成运营12个月以上,实际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驻电商企业达到10家以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单个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二、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共同推进限上企业培育。引导各类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共同推进升限入统工作,对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个体户、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完善入统申报材料,力促尽快纳统,形成新的社零增量。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每增加1家入统零售、住宿、餐饮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商业经营管理单位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限上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纳入“五上企业”统计库的商贸、物流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已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速高于各行业平均增速,较上年增长5000万元、1亿元,且排名靠前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商业街区建设,支持县(市、区)提升改造步行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和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开展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评定,对认定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支持安康美食公用品牌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店、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企业,给予每个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鼓励研发安康富硒美食宴、富硒鱼宴、富硒药膳宴等特色宴席,原创开发一席特色宴席奖励5万元,特色宴席落地限上餐饮企业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和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首次评定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安康老字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8.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银行和担保公司加大对商贸物流企业低利率贷款投放,对于前期生产经营正常,临时还款困难企业稳定授信规模,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全面落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限上、规上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理。
  9.打造“买全国、卖全国”贸易新格局。充分发挥安康“一市连四省”“一江通五邻”的独特区位优势,强化政策保障,着力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聚集地、富硒产品物流集散地、毛绒玩具生产聚集地,大力营造中转顺畅、出口便利的物流环境,以“买全国卖全国”模式推动安康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对安康机场(含虚拟口岸)出港货邮量按照舱单每公斤奖励2元,对安康机场始发和到达的全货机给予每架次5万元的奖励。
  三、扩大本地产品产销规模
  10.电商快递补贴。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立快递网点,将配送服务延伸到行政村,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支持村级综合性快递服务站点建设,对于开展送货到村和电商快递出村的站点,给予每单0.1元和每单0.5元的配送服务补贴,单个站点每年不超过2万元。
  11.出口物流补贴。延续“安康无水港多式联运补贴”(安政发〔2020〕23号)政策,对通过安康“无水港”出口的集装箱重箱,符合多式联运条件的,按照1500元/20尺柜、3000元/40尺柜的标准据实对“无水港”物流平台予以补助。
  延续《安康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安政发〔2021〕17号),对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内陆运输费用给予30%补助,按照1:9的比例由市县财政承担。
  12.参展费用补贴。鼓励商贸企业参加中、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省内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100%的补贴和3000元展品运输费及工作人员交通费定额补贴,单次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0.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按年度开展全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所确定的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共担。各县(市、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补充政策措施。
  附件2
《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商贸物流业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2023年6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商务局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商贸物流企业、外贸企业招商引资,坚持内贸外贸企业一起引,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迅速开展专题调研和政策梳理,研究出台安康市商贸外贸企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商务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近年来中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了《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书面征求意见。并牵头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和中心城区吾悦广场、民威集团、南方集团、万达广场、天一城市广场、京东物流等15家商贸物流企业代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对《若干措施》进行了充分讨论。两轮共收到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县(市、区)书面意见20条,两次座谈会征集意见12条,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及相关企业提出较合理的15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并结合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形成了本《若干措施》(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支持招引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本地产品产销规模”三个方面,拟定了12条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一部分主要是鼓励招引新的商贸物流和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安康,拟定了“重点企业开办”“新培育商贸物流企业”和“新落户电子商务企业”三项激励政策;第二部分主要是支持安康本地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拟定了“推进限上企业培育”“支持限上企业发展”“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支持安康美食品牌”等6个方面的支持政策;第三部分主要是拓展安康本地产品销路,拟定了“农村快递电商”“出口物流”“外出参展”等方面补贴政策。通过实施“引得进”“做得强”“卖得出”三个层次激励措施,进而实现安康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除延续原“安康无水港多式联运补贴”(安政发〔2020〕23号)和“外贸物流补贴”(安政发〔2021〕17号)外,经初步测算每年需要奖励资金1500万元,建议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共担,市级每年设立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按年度开展全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对所确定的项目由市、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分别兑现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