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 文件名称:
- 客、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 索引号:
- 612401-1800-ggfwsx-2012-0001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7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7-06 10:38
办理机构 |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咨询电话 | 0915-8117552 |
办理地址 | 监督电话 |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
审批类别 | 其他 | ||
设立依据 |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 ||
申办条件 | 1、条件①申请从事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申请从事客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 ||
申办材料 | 2、需要提供的材料①申请从事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②申请从事客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 20元/证 | ||
有无年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