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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文件名称:
客、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索引号:
612401-1800-ggfwsx-2012-000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7-06 10:38

 

办理机构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咨询电话  0915-8117552
 办理地址    监督电话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审批类别  其他
 设立依据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1、条件①申请从事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申请从事客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申办材料   2、需要提供的材料①申请从事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②申请从事客运站场及运输服务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 20元/证
 有无年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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