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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厂(点)生产技术认可

文件名称:
船舶修造厂(点)生产技术认可
索引号:
612401-1800-ggfwsx-2012-000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7-05 11:29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3214658
 办理地址    监督电话  0915-3221722
 办理时间  
 审批类别  其他
 设立依据  《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
 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业务章程; (2)拥有一支能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队伍以及专职检验人员; (3)拥有与修造业务相适应的材料库场、工场或船台、船舶下水设施; (4)具备保证船舶修造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和测试手段; (5)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生产、技术、设备和检验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干部; (6)具有相应的材料、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技术认可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3)企业管理制度; (4)船舶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焊工等技术工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 (6)生产场地证明。
 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 审核 现场勘查 书面批复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有无年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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