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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港口对危险货物运载和进出港

文件名称:
船舶和港口对危险货物运载和进出港
索引号:
612401-1800-ggfwsx-2012-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7-05 11:29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3214658
 办理地址    监督电话  0915-3221722
 办理时间  
 审批类别  其他
 设立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32条项目
 申办条件  (1)出港在装船前3天申报,进港或过境停留的,在船舶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在驶出上一港前)申报; (2)船舶适航、适载; (3)危险货物的包装符合规定要求,积载合理; (4)有关证件齐全有效。
 申办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2)装配载舱图; 3)船舶检验证书簿;4)其他按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 审查 加盖“危险货物签证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4、进行现场监装或监卸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有无年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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