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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陕西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1 15:12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陕西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一、申请时间

《通知》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在此期间取得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并完成核销流程。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提交补贴资料申请但未审核拨付资金的,经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明确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10万元,对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11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注: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前向车辆所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了解相关补贴条件和申请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提交到车辆所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资料初审后,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审核后上报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逐级申报审核后,发放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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