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陕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公示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陕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公示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5-014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04-18 09:39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一、申请时间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在此期间取得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并完成核销流程。
报废及新购车辆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范围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注意:
1.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没有补贴。
2.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注意:
1.报废1辆“国四或国三车”只能申领1辆新车的购车补贴,如果只报废1辆车,无论新购买多少辆车,也仅能申领新购1辆车的购车补贴,即“废一购一”。
2.新购的新能源营运货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前向车辆所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了解相关补贴条件和申请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提交到车辆所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资料初审后,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完成审核与补贴发放流程。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0915-3221089
旬阳市交通运输局:0915-7213631
汉阴县交通运输局:0915-5212730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0915-6326780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0915-6822773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0915-4422076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0915-2522607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0915-2295317
镇坪县交通运输局:0915-8822936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0915-7822248
安康高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0915-3362509
恒口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0915-36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