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网站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索引号:
016048017/2024-085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4-12-20 17:45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布如下: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举报途径包括:

(一)电话举报:拨打“0915-3186226”举报电话。

(二)来信来访举报: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28号国土大厦;邮编:725000)。

三、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应当包括:

(一)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问题,注明时间、地点、事项等;

(三)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环境问题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四、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关于生态环境举报问题线索后,将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五、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0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