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铁水联运(汉江复航)项目决策草案公示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公铁水联运(汉江复航)项目决策草案公示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4-085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07:55
一、项目决策草案
(一)实施背景
汉江源远流长、水量充沛、终年不冻,自古以来均能通航,是连通陕西、湖北的主要水运干线,也是全国水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交通运输结构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但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汉江梯级水电开发,汉江航运中断。
安康市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但目前公路、铁路、航空各类运输方式相对独立,衔接不畅。近年来,国家下发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进内河航运、多式联运,为安康实现汉江复航、公铁水联运提供了契机。安康是北煤南运大通道上的重要节点,有大量的煤炭运输需求;且本地有大量矿产资源,但缺乏低价运输渠道,发展水运既能带动相关特色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稳定的运输需求。
根据国家、陕西省对安康市的战略定位,安康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汉江航运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安政办函〔2023〕131号),以畅通汉江航运、打造黄金水道、实现多式联运为目标,适时谋划了安康市公铁水联运(汉江复航)项目。
(二)政策依据
1.《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3印发);
2.《陕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陕政办发〔2021〕30号);
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江航运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31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总投资82.66亿元,主要范围为安康市汉滨区经旬阳市至白河县陕鄂界164公里范围内的汉江河道及沿岸。项目按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的具体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48年,其中建设期8年,运营期40年。项目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不对运营进行补贴,不会产生政府隐性债务。建设内容包括航道、港口及船闸建设三大板块,其中,航道按Ⅲ级标准建设,配套服务区、护岸及航标等;在航道沿线建设安康中心港、皂树岭港、白河港、旬阳港等4座港口,围绕安康中心城区建设公铁水联运综合枢纽;在旬阳、蜀河、白河三座枢纽建设可通航1000t级船舶船闸。
(四)进展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等最新政策要求实施。自2023年初启动本项目策划包装工作以来,安康市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下游船闸通航、货物运输需求、重点用煤企业进行了调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水运需求调研报告》,多次邀请水利部、长江委、相关设计院等行业内知名专业单位及专家对船闸等重点工程可行性进行论证,由长江委下属的长江设计集团对旬阳、蜀河水电枢纽船闸建设可行性进行了专门论证,出具了《汉江蜀河水电站和旬阳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建设方案初步分析》,论证两船闸建设可行,投资可控。
2024年4月28日,本项目建议书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9月23日,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通过安康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12月13日,实施方案已通过市司法局组织的合法性审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期限
因汉江复航落地时间紧迫,需尽快完成前期决策程序后,开展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设计、施工等工作。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的形式在12月20日前提交意见。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
电话:15529673179(安康市公铁水联运(汉江复航)项目专班)
邮箱:497570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