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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316国道541国道211省道4处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件名称:
安康市316国道541国道211省道4处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索引号:
016048017/2024-07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28 18:35


安康市316国道541国道211省道4处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一期)于2024年9月27日09:00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开标,评标工作于当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工期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中标候选人排序

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2416038.00

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5个月;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宝鸡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441002.00

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5个月;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

延安新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2474821.00

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5个月;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项目业绩

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安康市2020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LM-1标段

2.安康市2020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及预防性工程(第二批)施工LM-3标段

3.安康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一批)LM-1标段

宝鸡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

1.宝鸡2021年第三批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标段

2.宝鸡市2023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310国道宝鸡西收费站-陕甘界)施工标段

3.宝鸡市2023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219省道千阳城关镇至陈仓区市政界及107省道扶风S209平交处至乾县界)施工标段

延安新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1.延安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 (第二批) (施工标段)

2.延安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一批)

3.延安市2023年普通国道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一批)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及项目总工、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姓名

任职资格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冯文强

项目经理

陕261222302522

1.安康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LM-1标段

2.安康市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施工LM-3标段

唐承勇

项目总工

陕交安B(13)G32045

1.安康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LM-1标段

2.安康市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施工LM-3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宝鸡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虎生

项目经理

陕261192136758(00)

1.宝鸡公路管理局2020年第二批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G标段

2.宝鸡市2023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311省道麟游良舍至两亭)施工标段

郑青云

项目总工

陕交安B23G07992

1.宝鸡公路管理局2020年第二批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G标段

2.宝鸡市2023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311省道麟游良舍至两亭)施工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延安新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冯磊

项目经理

陕1612015201513688

1.延安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一批)

2.延安市2023年普通国及原有普通省道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

张忠良

项目总工

陕交安B(17)G00100

1.延安市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 (第二批) (施工标段)

2.延安市2023年普通国及原有普通省道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第二批)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9月30日)。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向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特此公示! 

代理机构: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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