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火车站区域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 文件名称:
- 关于安康火车站区域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4-063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10:10
为进一步规范安康火车站区域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旅客出行安全与畅通,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康铁路公安处安康站派出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联合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安康火车站区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安康火车站周边道路、站前广场、停车场等区域。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违法停车,包括在禁停区域停放、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未按规定停放等行为。
2.机动车违法行驶,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行、随意变道、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以及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法营运行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
4.出租车不规范停车、占道违章停车,堵塞停车场出口,违规掉头、故意慢行伺机拉客等堵塞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不按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候客,进入专用车道后下车拉客、拼客,在非候客区揽客上车的)。
5.非机动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6.违规喊客、叫客、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7.违规占用火车站周边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行为。
四、处罚措施
1.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若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拖移措施。
2.占用人行通道停放车辆,违规摆摊设点由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按规定处罚。
3.对非法营运行为和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按规定处罚。
4.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康火车站周边区域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安康铁路公安处安康站派出所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
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