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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017/2024-046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绿配办发〔2023〕1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9 18:30


         为确保“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如期验收达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支持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进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发展
      (一)新能源配送车辆购置奖补政策1.新能源配送汽车奖补车型和数量:4.5 吨以下新能源厢式或封闭式货车微面型(N1 型)80 辆、中面型(N2 型)20 辆,冷藏车 5 辆。奖补标准:自政策生效之日起至 2023年 9 月 30 日,按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总价款(价税合计)的 20%予以奖补,即微面型不超过 2.2 万元/辆、中面型不超过 4 万元/辆、冷藏车不超过 4 万元/辆。
奖补办法:自取得车辆购置发票、运营手续完备并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之日起兑付奖补资金的 50%;规范运营满一年兑付另外的 50%。
         2.城市末端配送电动三轮车:自政策生效之日起至 2023年 9 月 30 日,新购置达标电动三轮车且运营手续完备一次性奖补 3000 元/辆,奖补数量不超过 200 辆。
     (二)新能源货运配送汽车运营补贴政策
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新能源货运配送汽车,按其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年行驶里程达到25000 公里以上的,分三种车型给予运营补贴:微面型 0.4 元/公里、中面型 0.6 元/公里、冷藏车 0.6 元/公里,每年每车运营补贴分别不超过 4000 元、6000 元和 6000 元,连续补贴 2 年。
    (三)在城市创建示范区域实施货运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靠管控措施,充分保障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作业。
       二、鼓励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并在先进配送组织模式推广应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申报晋升为 A、AA、AAA、AAAA、AAAAA 级的物流企业并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家。
      (二)纳入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物流企业,对优先招录现有从事燃油车货运配送且为困难家庭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相关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建设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

城市绿色货运信息服务平台安排专项支持资金 300 万元,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奖补工作流程
         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购置、运营和市场主体培育奖补工作流程,按照“申报、考核、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奖补兑现管理办法。

五、本激励支持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康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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