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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4-05-01 0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围绕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立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推进公路水路等领域创新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制度重构,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行业管理效能和产业协同创新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推进。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和重点区域,以在役交通基础设施为重点,推进公路、水路干线及沿线周边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数字化转型。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各类主体比较优势,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合作机制。

2.坚持数据赋能,强化优质供给。有效利用已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实现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响应和智慧化支撑的新模式新形态,提高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通行效率、安全保障和治理水平,扩大多样化高品质的服务供给。

3.坚持场景牵引,推动融合创新。聚焦小切口,以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应用场景为牵引,协同推进数字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优做大。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前提,探索数据资源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三)实施目标。

自2024年起,通过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的示范区域,打造一批线网一体化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力争推动85%左右的繁忙国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国道和70%左右的重要国家高等级航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智慧扩容方面实现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面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创新方面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车路云、船岸云应用场景和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动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产业化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四)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其中:公路应重点选取繁忙路段(即服务水平在四级、五级、六级路段)所在线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兼顾,相关线路互联互通,应用场景连续贯通。航道应选取四级及以上航道重要航段(含实行区域联合调度的船闸和重要通航建筑物),兼顾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实现干支联动。

二、实施内容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感知网络、智能化管控系统和网络化服务体系,改变传统基建模式,更加注重集约节约利用,以较少资源消耗撬动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以较少资金投入带动交通基础设施优质供给有效加强;更加注重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以数字手段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进;更加注重融合创新,以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高。

(一)推动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围绕公共服务升级,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体系化部署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状态感知设备,建设沿线通信传输网络、交通诱导系统等,加快关键节点智慧通行服务、干线通道主动管控和一张网服务新模式等成熟场景的规模化网络化应用,推动点、线、面一体联动和区域有效协同,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通行效率。

(二)推动基础设施安全增效。围绕行业管理提升,对通道基础设施安全监测、运行管控和应急指挥调度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快应用新一代信息采集、智慧分析与处理系统等,推进实施数字化管养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平台、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建设,推动开展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优化重构,有效提高安全风险识别预警、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和行业治理水平。

(三)推动跨领域产业融合。围绕协同创新发展,实施车路云一体化和船岸云一体化试点。在重点路段合理布局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分等级、分区域提供差异化智能服务,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出行引导、事件预警、协同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等多样化场景应用;在重点航段加强复杂场景感知,推进自主协同控制、调度组织优化、辅助驾驶等应用建设。

(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健全交通、公安、气象、应急、数据、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公路水路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各类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标准跨区域衔接;探索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市场化流通等运行机制,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制度机制协同创新。

三、组织实施

示范通道及网络建设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统一组织和监督实施,以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为实施主体(涉及长江黄金水道、西江航运干线的航道数字化建设内容应与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衔接统筹)。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分3年每年择优支持一批示范通道及网络建设。

(一)方案编制。各省份应立足“干支联动,互联成网”,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另行明确)。将符合支持范围的公路水路领域建设内容统筹纳入编制实施方案,鼓励2个及以上省份联合实施。联合申报的省份共同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各省目标任务和共建共享机制等,确保建设标准统一和应用连续。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应注意与所在省份进行统筹衔接。

交通运输部依据实施方案核定总投资。鼓励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其他航道、港口、综合客运枢纽等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纳入示范通道及网络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统筹予以推进,形成网络化格局,但相关投资不纳入核定总投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相关建设内容不纳入核定总投资。已享受过中央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纳入核定总投资。

(二)组织申报。各省份于每年2月底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申报。该项政策实施第一年,各省份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联合申报的应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

(三)竞争性评审。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涵盖多个行业领域的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申报条件、任务方向等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省份按一定比例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开展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提出建议纳入支持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名单,以及对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建议。

(四)结果公示。示范通道及网络名单在两部门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支持范围,相关省份应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经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联合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备。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

财政部根据竞争性评审确定的年度支持名单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结合财力情况,按照“奖补结合”方式安排资金。其中公路、航道领域奖补资金分别核定,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照每个示范区域奖补资金的40%予以补助,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实施期内奖补资金具体根据各省份开展的公路、航道数字化升级改造里程规模确定,如下表所示。

注:航道领域含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

(二)资金使用。

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合资金政策,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细化安排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等,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等。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不符合数字化转型支持方向的建设内容等。通过中央财政其他渠道支持的,不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

五、绩效管理

(一)绩效目标设置。各省份应在实施方案编制环节设置预期绩效目标,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益、创新引领、示范推广等方面。除上述指标外,地方可结合实际自主设置其他指标。

(二)绩效跟踪监管。各省份对纳入支持的示范通道及网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上报信息,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对纳入支持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终期绩效评价。交通运输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阶段提出奖励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结合财力等情况下达预算。

六、工作机制

(一)部省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会同相关省份建立部省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强配合,视情召开会议或采取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专家专业优势,支撑开展实施方案评审、绩效评价和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工作。

(二)地方工作领导机制。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贯彻交通强国战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的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省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地方工作领导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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