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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及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文件名称:
转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及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017/2023-03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交函〔2023〕26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31 16:50

转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及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恒口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住建局,市公路局: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及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交函〔2023〕280号)、《关于陕西省2022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及公路监理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陕交函〔2023〕225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陕西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交函〔2023〕216号)转发给你们,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时,2022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及监理、养护工程施工、公路建设社会投资项目法人信用评价结果请按省厅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应用。

“2022年度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及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请按以下原则在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

一、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原则

1.省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市场,对具有省厅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而无2022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其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延续1年。

2.初次进入陕西省的从业企业,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确定。延续省厅上一年信用评价结果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对待,但不得高于省厅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级。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行为,可按A级对待。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标准

1.当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法时,在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的前提下,AA级企业无论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可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按照信用等级不同,可在投标中对信用较好以上的投标企业适当加分鼓励,同一企业在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加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0.2分,加分次数不超过三次。

3.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信用分值可按照信用等级不同差额设置。

4.对信用等级AA级企业,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可减免30%-50%。

以上各等级具体信用评价应用标准,招标人均应在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其它有关事项

1.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履约信誉得分不计次数。合理低价法评标阶段,同一批次同一项目招标中,按照申请及中标个数,对信用加分应用进行统计。

2.为保证普通公路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市局将在局网站公布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加分应用情况。评标时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网上公布的应用情况,作为评标时加分依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若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应用加分,应将加分情况随中标公示及时报送市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1日


抄送:市交投集团,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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