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3-02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交发〔2023〕90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4-18 17:1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瀛湖旅游区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重点项目指挥部:
为持续做好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夯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全面较好地完成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按照市河长制工作要求,制定《安康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好子午河安康段市级河长相关指示批示,协调组织巡河调研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子午河安康段治理和管护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报送各类日常信息和季度、年度总结报告。(责任单位、科室:局运输科、石泉、宁陕县交通局、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二、组织开展子午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和暗访,对上级交办的子午河相关问题,督促相关县级河长湖长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科室:局运输科、石泉、宁陕县交通局,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三、按照市级河长河流“一河(湖)一策”方案,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年度河湖治理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河长办做好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对相关县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联系督办等其他工作。(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建养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瀛湖旅游区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重点项目指挥部)
四、规范涉河湖库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和污染。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开工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涉水相关审批手续,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规范砂石料取用和堆放,严禁将弃渣向河道湖泊随意倾倒。严禁交通建设项目侵占河道,影响行洪断面,全力避免和尽力减少施工过程对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强化项目完工验收,及时清除涉水建筑垃圾及施工便桥等涉水临时工程,恢复河道原貌。(责任单位:局建养科、运输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局属各重点项目指挥部)
五、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执法检查,减少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对水体的破坏和污染,强化水上交通运输船舶以及工程船舶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把船舶市场准入关,特别是采砂船的新造和改造要从严管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禁止进入市场,严禁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加强港口码头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瀛湖旅游区海事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交通行业志愿服务队的作用,深入社区、街道、校园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发动人民群众投身到水环境治理的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法规科、运输科、建养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瀛湖旅游区海事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