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3-02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交发〔2022〕26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0-25 09:30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恒口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切实做好安康中心城区、恒口示范区汽车维修行业创文达标工作,结合创文测评工作各项标准,针对辖区汽修行业出店占道经营、油漆油渍污染街面、汽修门店脏、乱、差,门牌破损影响市容市貌,以及“门前四包”责任缺失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长效治理,巩固提升创文成效,按照市创文办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辖区汽修行业出店占道经营、油漆油渍污染街面、汽修门店脏、乱、差,维修企业门店招牌破损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以及“门前四包”责任缺失等问题,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门前四包”责任,同时整治维修企业门店维修工具、配件、废料等乱堆乱放行为,确保辖区汽修行业符合创文测评达标标准。
二、整治工作要点
(一)汽修(含摩托车、电瓶车维修)经营者,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手续,同时在属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辖区部分汽车维修(包含摩托车、电瓶车)企业存在出店占道经营,污染损毁地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门店环境脏、乱、差,维修工具、配件、废料等乱堆乱放行为,门店招牌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等不规范行为,由交通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屡次督促未整改到位且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营业执照作出相应处理。
(二)积极与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配合,督促企业做好“四废”(废油、废液、废气、废水)、其它废旧物质及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和规范回收处置,对违反环保有关规定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对车辆占用城市道路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占用人行街道及公共场地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三)重点对国道316、国道346沿线(枣园路段),和瀛湖路沿街汽车维修(包含摩托车、电瓶车)门店加强经营行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同时重点对城区内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摩托车、电瓶车维修门店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对维修车辆占用道路行为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摩托车出店占道维修,大型车辆在维修期间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确保城市道路通行顺畅。
(四)在整治中对辖区汽车维修(包含摩托车、电瓶车)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档,掌握基础数据,规范维修经营企业及时完善办理维修备案手续。整治工作要建立整治台账,逐户建立整治前、整治后效果资料档案,对重点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资料。
(五)各区交通运输局要从明天开始对各自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在10月底全面完成,并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915-8117512 联系人:李明军)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汉滨区交通局、高新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恒口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细化夯实整治工作任务,抽调强有力的人力,明确整治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加强执法力量配置,确保整治达标效果。
(二)提高思想认识。辖区汽修行业专项巩固提升是创文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项目,事关全市创文达标目标。各单位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测评体系和职责分工,集中精力,强力组织推动,确保辖区汽修行业创文巩固提升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创文工作全过程,全力推动行业创文提质提速提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对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任务明确到人。
(四)市交通运输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区落实汽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进展滞后、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和通报,对推诿扯皮、无视纪律规矩、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影响创建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市创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