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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道路客运和水上交通 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道路客运和水上交通 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16048017/2023-02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交发〔2022〕24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2 10:10

各县(市、区)、恒口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住建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六条措施的通知》(陕交函〔2022〕1384号)、《印发厅领导国庆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22〕1402号)、《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道路客运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22〕1403号)文件通知,市局就落实省厅近期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道路客运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等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要迅速组织辖区道路、水路客运企业、站场、码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道路客运线路隐患、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车辆动态监控预警及“三不进站、八不出站”执行情况,排查水上客(渡)运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船员渡工适任条件、水上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采取驻点、驻场的方式,即日起进驻辖区所有三类以上道路运输客运企业、二级以上道路客运站场、水路客运企业,监督指导排查整改工作。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二季度以来省交安委办公室通报的“两客一危”安全运行高风险企业的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整改工作“回头看”行动。

(四)各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庆期间和节后气象信息,遇大风、暴雨、团雾等恶劣气象,组织各客运场站、水运企业对客运班车、客运船舶分类管理,未发出的班线客车、船舶暂缓发车、开航,已发出的班线客车、船舶就近到服务区停车区域或安全地方暂停、锚泊;要督导各客运企业加强实时监控,及时采取立即召回、责令停车、停船避雨避风、提示减速低速通行等措施,坚决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公路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立即组织对所有路段、所有隧道进出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路面风险隐患,对能够快速修复的轻度病害,立即进行整修;对短时间难以整治到位的隐患点段,要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值守;对团雾、浓雾易发路段,要会同公安交警加强通行管控,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农村公路要严格落实县乡村路长制,加强护防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乡政府尽快整治。

(六)各单位要以工矿企业为重点,加强路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百吨王”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着力加强国道210等危化车辆通行安全管理,确保国庆期间危化运输安全。

(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道路运输、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站场、港口码头(渡口)整改情况及今年以来违法违规频次高、发生涉险事件多的“两客一危”安全运行高风险企业的整改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局。

(八)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代表市交通局立即组织人力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导检查,对9月27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本次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盯死看牢“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俩、运输站场、水路客(渡)运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港口码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对各县(市、区)重点领域做到全覆盖,切实督导压实各方责任。对督导中发现问题要加强调度通报,注重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通报有关单位进行事前问责。

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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