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运输冬春季安全隐患 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运输冬春季安全隐患 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3-020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交发〔2022〕29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09:30
全市交通运输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委会《全市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市安委会字〔2022〕10号)要求,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市局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和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底,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分析冬春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推进“百日会战”,紧盯“人、车、路、企、管”五要素,着眼于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实际,坚持“助企纾困”和“督帮一体”原则,依法查隐患、强监管、夯基础、促提升,全面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季和岁末年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批示切实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2]1721号)要求,突出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公路运营、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以及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报暴露出的问题,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一)道路运输领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安全教育和站场管理。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急救援设备、运输资质、驾驶资质、交通违法等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落实,接打电话、抽烟等违法行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客运场站执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五不两确保”等情况。
(二)交通工程领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2]169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具体要求,突出隧道施工、特种机械作业等工作。重点排查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挡土墙等施工工地的安全管控;龙门吊、架桥机、塔吊、挂篮等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置等火灾隐患。
(三)公路运营领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公路除雪保畅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22〕1705号)具体要求,突出公路施工、除雪保畅、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排查养护和路政巡查情况;积水结冰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下穿隧道、涵洞、桥梁等重要路段;易发团雾、暗弯冷背路段设立移动警示标志情况;应急抢险队伍布点、涂雪除冰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融雪剂防滑料储备补充等情况;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情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水路交通领域。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2]1684号)具体要求,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船只、重点部位的现场监管、船只适航、船员适任。重点排查旅游客运企业适时停航和船舶上岸管理情况;冬季浮桥运营安全情况;禁限航措施落实情况;港口、码头、渡口防滑防冻措施;岸电线路、船舶用电设施性能;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三无船舶”、脱管、脱检船舶;船舶超载、船员配员不足、人证不符等违法行为。
(五)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突出车辆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状况下的特殊维保、应急事件处置。重点排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维护;防滑、防冻、防寒措施落实情况;防寒物资储备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和巡视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行动不分阶段,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安排部署。2022年12月16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局直属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交投集团公司要结合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各建设项目实际,细化实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坚持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市级综合督导同步推进方式,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动员和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跟踪督办。二是专项检查。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定期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和工作指导,突出领导带队,组织专家参与,查找和解决实际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清单管理,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综合督导检查。市局成立五个综合督导组(见附件)按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各级自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三)总结分析。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总结的方式,对本地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足实际,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狠抓隐患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集中排査整治与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取得预期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突出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推动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各单位要于12月16日前将安排部署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并于每月23日前分别报送工作小结和统计表,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冬春李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附件.xlsx
2. 全市交通运输冬春李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附件.xlsx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