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3-020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交发〔2022〕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8-17 15:1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市局组织制定了《安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7日
安康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
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现在至10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各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安康市交通运输“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安全生产强化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交发(2022)105】、《安康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安交发(2022)175号】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集中查处交通运输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两客一危”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抓好辖区客运站安全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制度和封闭式管理;认真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查验和对寄存行李、托运货物实名检查登记;严查人员岗位履职、安检门和行包安检设备配备使用及危险品查堵(“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情况,以及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站内监控和消防安保设施配备等情况。
(四)加强辖区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做好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配备驾驶员,保障驾驶员合理休息时间及规范开展接驳运输;包车客运运行轨迹与备案信息一致,严格按照《客规》要求每运次打印包车牌或使用电子包车牌,实行实名制售票查验,每季度通报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涉及的企业及车辆处理情况。
(五)强化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加快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危运车辆承运货物超《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等行为查处;危运企业应急演练实施和评估以及应急防护器材配置(包括车载和停车场地等);部省通报、动态监控违法违规报警信息处置、车辆在线以及电子运单填报等。
(六)强化城市公共客运安全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公交车辆电路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运行动态监控,上岗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态等情况;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辖区内无资质的网约车企业及车辆按规定落实处罚措施情况。
(七)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监管。水上涉客运输专项整治和年度核查存在问题整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客船、渡船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置专项核查情况。
(八)强化渡口渡船安全执法监管。渡口渡船乡镇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严禁渡口非法营运情况;与相关管理部门合力监管,恶劣天气下严格禁限航管制情况;长期停运及无动力船舶系揽设施牢固性检查核实情况,严防船舶走锚遇险或失控撞击桥梁。
(九)严查监管领域公路、水运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存在问题和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不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严查监管的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设置、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等问题。
二、阶段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中旬前):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各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分析本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对前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制订“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执法任务。
第二阶段(10月中旬前):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安排精干执法力量,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10月下旬前):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执法经验,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例都经得起法律、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扎实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活动中注重发挥执法装备设备系统的作用,力求注重实绩,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各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绝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要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有效提升执法威慑力。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持续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每月至少要曝光1批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全程跟踪报道执法过程,有效督促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四)加强统筹协调,严格信息报送。各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把“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与“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等专项整治行动统筹结合,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突出执法重点。各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本部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联系表》报市局安监科;分别于8月30日、9月20日、10月27日前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与阶段执法情况小结(总结)一并报市局安监科。市局安监科将对“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办,并将各地“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附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