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3-018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交发〔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18 08:30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及省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21〕1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监管事项。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2.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公布《安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2年5月前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4.制定监管规则。制定各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强化监管流程,规范监管操作,厘清监管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5.完善标准体系。在综合运输、安全应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对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结合实际,实施提档升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等工作。(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检查监管的基本手段。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实施细则和抽查计划,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协调推动部省“互联网+监管”建设对接。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交通运输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0.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落实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运海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详见“交办法〔2021〕18号”附件),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局属相关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是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夯实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管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