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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优化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016048017/2023-038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17 17:59



为加强安康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现对我市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线路及时间作如下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九座(含)以上中型客运班车、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燃油三轮车等,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及泸康大道以西、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以内路段。上述车辆可从东坝汉江大桥、南环干道、西津汉江大桥、安康大道、花园大道、G316国道、江北大道等路段绕道通行。

 二、货运汽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水泥罐车、环卫洒水车、道路清洁车,每周一至周五早7时至8时30分、晚17时至19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驶入汉江一桥、西津汉江大桥(三桥)、滨江大道、江北大道、世纪大道、安澜路、汉江东路、安康大道、花园大道、秦岭大道、汉江路、学府路、钻石路、居尚路。上述车辆可从北环线、汉江二桥、黄洋河大桥、东坝汉江大桥等路段绕道通行。

在中心城区运输作业的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环卫洒水车,其所属单位和驾驶人须遵守限时通行规定,合理调整车辆运行和作业时间。

三、超过排放限值标准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包括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低速载货汽车、燃油三轮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以西、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安澜路、高新区花园大道、汉江路、秦岭大道、高新一路、高新二路、学府路、高新四路、居尚大道、永定路、永宁路、创新东路、高新大道南段、钻石路、钻石西路、钻石东路等路段。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上级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临时性的限行管控措施。

 四、九座以上中型客运班车必须进站上下旅客,严禁在站外道路上下旅客和沿途揽客。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通勤车辆在辖区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城区通行。危化品运输车一律不得在城区通行。

五、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含电动三轮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供水、供电、燃气、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垃圾清运、医疗废物运输等特种车辆不在限时通行范围之内。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凡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发布实施的安康城区客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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