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通告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通告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3-008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10 17:10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效,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现就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三严禁、三必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事宜,安康市交通运输局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三严禁、三必须”规定
(一)严禁拒载、违规拼客、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严禁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三)严禁不出具发票;
(四)必须文明用语、讲普通话;
(五)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符合要求;
(六)必须按规定要求在车内公示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接受乘客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将围绕上述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凡专项整治期间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照法规条款上限严格处理。
二、广泛接受社会及乘客监督
倡导广大乘客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出行时,对违规行为积极投诉和举报,除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外,市交通运输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开通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投诉受理电话,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接受监督。
(一)投诉电话:0915-3015285(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道路运政执法大队)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三)回复期限:2个工作日内
三、相关倡议
(一)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黑车”出行,乘坐标识齐全、手续合法的出租车出行。
(二)在举报、投诉出租车违规行为时,请尽可能详细提供投诉车辆号牌、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等信息要素,便于及时、准确查处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