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2-02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0-20 10: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7、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情况;
8、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局政办科负责本单位及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给予表彰。
2、被考核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整改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3、被考核对象及其有关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八条 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