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6陕鄂界(下卡子)至白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第1号补遗书
- 文件名称:
- G316陕鄂界(下卡子)至白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第1号补遗书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2-00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8-09 17:14
按照《G316陕鄂界(下卡子)至白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陆仟叁佰壹拾玖万捌仟零伍拾贰元叁角贰分(小写:63198052.32元),总价中含暂估金额649000.00元,并包含5%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固定金额进行调整。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第“214.03 施工要求”添加:
6. 桩板式抗滑挡墙(1)桩身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挡土板。安装挡土板时,应边安装边回填,并做好施工板后排水设施。(2) 当桩间为土钉墙或喷锚支护时,桩间土体应分层开挖、分层加固;当锚固桩上部设有多排锚索(杆)时,应待上一排锚索(杆)施工完成后,才可开挖下一层的桩前土体。(3)锚索(杆)桩板式路堤挡土墙,应严格控制墙背填土的压实度,压实时不得直接碾压锚索(杆)。
7. 承包人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要求,加强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的养护管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第“214.05 计量与支付第1.计量”添加:
(5)挡土板按图纸规定尺寸为依据,现场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计量,挡土板开挖土石方及运输、垫层及板背回填,均作为挡土板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第“214.05 计量与支付第2.支付”修改为:
除挡土板外均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抗滑桩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挡土板工程量及工程内容经甲方、监理、跟审、施工方现场共同确定,单价按各方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工程内容重新计算。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7项修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分别计取后下浮20%由中标人支付。
六、由于本项目固化清单工程量及招标文件内容部分有变,现将固化清单及招标文件(.GZ7)统一重新发布,各投标单位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后重新下载。
招标人:白河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