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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省道白河县双丰至仓上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第1号补遗书

文件名称:
316省道白河县双丰至仓上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第1号补遗书
索引号:
016048017/2022-00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03 16:05

按照《316省道白河县双丰至仓上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款”的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15.4.3” 条内容修改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则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投标时采用的费率和投标时的工、料、机价格,结合招标人最高限价,依据交通运输部颁现行的定额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补充定额(如果交通运输部颁定额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补充定额没有该项定额时,则经监理人批准,采用《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二、《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之“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第“16.1”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16.1”内容修改为:

1.水泥、钢材、沥青、柴油、中粗砂、砾石、片石和碎石材料原价(不含税)波动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出±5%以外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或承包人提出申请,根据规定予以调整;2.中粗砂、砾石、片石和碎石材料产地发生变化导致运距发生变化的,将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根据规定予以调整;3.沿线挖石方、挖旧混凝土面板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经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认可后可予以利用,但价格必须根据规定予以调整;4.价格调整基数为随本招标限价发布的材料价。

三、《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之“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第25条新增一项内容为:

本项目招标限价已考虑财务费用,如因资金筹集不到位、贷款利息等原因而导致停工索赔等纠纷事故,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

四、《第七章技术规范》“102.15计量与支付”之“1.计量”中的第(2)条修改为:

施工环保费按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报价之和加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和施工标准化合计金额的0.35%计取,应用于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挪作他用,其费率固定为0.35%,计量金额随建安工程费的增减而增减,但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环保设施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所形成的正式票据和使用台账,经监理人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后报业主批准予以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环保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由于本项目固化清单工程量及招标文件内容部分有变,现将固化清单及招标文件统一重新发布,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六、开标时间变更到: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开标室。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白河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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