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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资料(摘要)

文件名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资料(摘要)
索引号:
016048017/2021-00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18 11:37

1、什么是信用?对于企业来说,信用就是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的经济资本,主要包括在金融借贷、有价证券交易、商业贸易往来等交易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成交能力与履约能力。对于个人来说,信用主要是指在银行借贷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获得借贷的能力与按时还款、履约的能力。

2、信用记录是什么?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所累积的所有正面、负面信用信息,是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一旦建立了信用记录,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企业和个人信用将形成不良影响。

3.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企业的哪些信息?市场监管局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地址等,还有该企业的受表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司法判决信息等。

4.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个人的哪些信息?身份户籍信息、交通违章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房产信息、职业信息、欠缴费信息等。

5、什么是诚信“红黑榜”?诚信“红黑榜”就是通过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和失信行为进行公开,建立诚信“红榜”、失信“黑榜”的制度举措,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6、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三)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四)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五)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六)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七)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八)不予批准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等具有金融类业务的机构;(九)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7、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的惩戒措施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三)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四)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五)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六)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七)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8、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9、企业失信记录如何修复?失信记录是指近五年内,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性要求,而被相关部门立案判决、行政处罚或未及时履行社会公共义务,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的信息。失信企业在失信行为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向市信用办提出暂停使用失信信息的请求,市信用办依据失信修复条件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修复失信记录的决定。对已修复的失信信息,市信用办将在今后的查询服务和信用审查时不再对外提供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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