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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江家安 关于《安康市通村通组公路管护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江家安 关于《安康市通村通组公路管护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6048017/2020-03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15 16:44

2020年11月14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通村通组公路管护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20〕3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农村公路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支撑。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全市累计新建改建村组公路11514公里,全市村组公路规模达到20514公里,公路资产近100亿元,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全覆盖。由于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责任不明晰,一些村组公路存在损毁修复不及时、路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使用效益的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从2014年起先后三次“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陕西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监管、村级管护的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安全使用、长期利用”的部署,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再次提出“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文化设施等管护运行机制,严防扶贫资产损毁流失”的要求。根据中省政策精神和市委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委改革办组织起草了该《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

3、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部令2015 年 第 22 号)。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前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委办、市委改革办、市扶贫局相关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汉阴、石泉、旬阳、平利、白河等县开展实地调研并征询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邀请市发改、财政、人社、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判会商。

《办法》起草贯穿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借鉴了外地经验,成稿后征求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和市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等9个市级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汉阴、紫阳、岚皋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建议17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通村通组公路管护适用范围、管护原则、产权归属。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通村通组公路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产权归属;已明确划归村集体或由村集体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实现“村有、村用、村管”。第二章为管理职责,遵循“市级指导、县(区)主体、镇(办)管理、村级管护”的原则,对市、县、镇、村四级责任进行明确,建立以村为主、权责明晰的管护责任体系。实行路长制管理,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路长。第三章为资金来源及监管,明确了财政预算、村级自筹、灾毁保险等渠道保障管护资金,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第四章为管护管理,从管护人员选聘、日常管护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管护要求,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五章为检查考核,明确将管护工作纳入市、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畴,定期对管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管护不到位的给予相应处理。第六章为附则。

文件链接:http://jtj.ankang.gov.cn/Content-2206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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