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016048017/2020-007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4 08:49
为加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新闻宣传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门户网站以公开信息为主,主要公开我局工作动态、教育宣传、政策法规解读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反映交通建设、养护、管理、运输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局门户网站各栏目发布、转载的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五条 各直属单位、科室报送的信息,由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初审,政办科复核;局机关个人上报的信息,上报人为信息安全第一审核人。
第六条 局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七条 政办科负责信息的整理、指导、上传、更新工作。
第八条 局门户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政办科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局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 局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