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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0-07-22 13:36
关于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安纪发[2010]19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特别是近一个时期我市境内连降大到暴雨,各县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水灾害,防汛救灾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全市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和落实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主汛期取消休假的要求,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准以各种理由脱离值班岗位;要保证通讯联络和信息畅通,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在汛情灾害发生时,必须立即行动,不准推诿扯皮和故意拖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救灾,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救灾责任制,所有责任人都要挂帅上阵,防汛救灾工作不结束,指挥人员不撤岗。对在防汛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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