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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审批时限公示

文件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审批时限公示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8-09-03 17:3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我局承诺如下:

1.安康市辖区内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不超过49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许可,由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签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2. 负责受理、初审安康市境内行驶的车货总重49吨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或从本市出发全程通行高速公路或跨区域行驶(陕西省内)大件运输车辆的申请,1个工作日内向省公路局上报初审意见,省公路局批复准予通行的,我局依据批复5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

 

 

       安康市公路管理局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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