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运输审批时限及办理要件公示
- 文件名称:
- 公路超限运输审批时限及办理要件公示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01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09-01 10:46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对公路超限运输审批时限及办理要件公示如下:
一、承诺事项
1.安康市辖区内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不超过49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许可,由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签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2. 负责受理、初审安康市境内行驶的车货总重49吨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或从本市出发全程通行高速公路或跨区域行驶(陕西省内)大件运输车辆的申请,1个工作日内向省公路局上报初审意见,省公路局批复准予通行的,我局依据批复5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
二、办理要件
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并提供以下材料: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2)证明运输货物名称、质量、外廓尺寸的说明书或者铭牌以及总体轮廓图、运输装载示意图;
(3)必要的桥梁检测安全通行可行性报告、车辆装载后的预检数据和照片;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办人身份证、委托书、货物运输合同)。
安康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