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示
- 文件名称:
-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示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08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8-08 02:38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02日完成了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中标候选人 |
KS-JH |
西安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995375.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475229.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西安公路研究院 |
703800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akjt.gov.cn)公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示期3天)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陕西省公路局或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 监督电话:029-88408512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15-3200279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