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网站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文件名称: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3-14 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长安大学对“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

建设项目概要:拟建项目路线起于十天高速安康西立交连接线与安康大道交叉处,路线由起点向南,利用现有安康西立交连接线480米至刘家湾,于匝道收费站北侧设平面交叉与立交连接线分离,向西设线,从宋家营南侧的空挡地带通过后,连续跨过十天高速和月河,经任家坝、郝家坝至杨师殿。在此路线转向北上跨高速公路(十天高速与包茂高速共线段)后,继续沿月河右岸设线,至毛湾北侧转向西跨过月河,再沿月河左岸向西设线。经黄家营、牛山庙、鲁家村、朱家河坝,在闸子沟南侧跨过月河,沿月河右岸上行,在周家院子与恒紫路交叉后继续向西,于青泥湾与柳林子之间再次跨过月河,与现有G316相接,路线全长24.48公里,其中建设里程24.00公里。

拟建项目全线新建桥梁2925/22座(按全幅计),涵洞74道,新增占地1690亩。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214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2016~2017年,工期2年。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安康市金州南路52

联系电话:0915-3200023                

联系人:刘工

邮编:725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 

电话:029-82334853

传真:029-82334566

电子信箱:fiish@163.com

联系人:张工

邮编:710064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7、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8、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间接影响以及移民安置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定性或定量的给出公路改建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大小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施工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的对策和措施,以协调公路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3)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4)修建该公路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5)修建该公路对农业、生态有何影响;

6)公路的施工期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采取何种的缓解措施;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陈述自己的意见。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6314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