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6旬阳至安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和环境保护监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 文件名称:
- 国道316旬阳至安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和环境保护监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10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1-10 10:11
国道316旬阳至安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和环境保护监理招标设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完成了施工监理和环境保护监理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标段 |
单位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排名 |
备注 |
XAJL |
陕西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陕西博厚建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819195.50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陕西绿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
4896700.00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陕西恒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陕西环科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4801940.00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示期7天)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陕西省公路局或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 监督电话:029-88408512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15-3200279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