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541石泉至汉王段公路改建工程(路基桥隧工程类)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 文件名称:
- 国道541石泉至汉王段公路改建工程(路基桥隧工程类)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12月28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12-28 17:49
国道541石泉至汉王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路基桥隧工程类)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段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单位 |
预期中标价(元) |
SH-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
128828388.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2882803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128827774.00 |
标段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单位 |
预期中标价(元) |
SH-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6676889.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96676674.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
96676525.00 |
以上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已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网址http://www.akjt.gov.cn)公示,公示期10天。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公路局市场监管处、陕西省公路局监察室或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
招 标 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市场监管处 监督电话:029-88408510
陕西省公路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9-88408553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15-3200279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