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大岚三级公路大道至石门段改建工程Ⅰ、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 文件名称:
- 岚皋县大岚三级公路大道至石门段改建工程Ⅰ、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5月24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5-24 09:32
岚皋县大岚三级公路大道至石门段改建工程Ⅰ、Ⅱ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1号)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形成的补遗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收到本补遗书后,确认收到此件。
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
回函传真:0915-2522607 0915-2524240 联系电话:13669156389
招标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8页
二、《招标文件》第8页5.1中开标地点:岚皋县蓝天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 Ⅱ标段《招标文件》第60页工程量清单中419-1-e单位修改为kg,请下载安康市交通局网站刊登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为准。
四、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和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身份进行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作投标无效。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确 认 函
致: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已收到发布的“岚皋县大岚三级公路大道至石门段改建工程Ⅰ、Ⅱ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1号),正文共1页。经检查,与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内容完全一致,现回函予以确认。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