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香(河口)双(龙)四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文件名称:
- 汉滨区香(河口)双(龙)四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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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6月21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06-21 08:47
汉滨区香(河口)双(龙)四级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香(河口)双(龙)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已由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安交字〔2012〕1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汉滨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香(河口)双(龙)四级公路改建工程为四级公路,路线全长14.315公里,路基宽度5.5~6.5米,路面宽5.0~5.5米,建设地点在汉滨区双龙镇,计划工期为12个月,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防护及安全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路基及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平均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在招标文件约定开标时间请带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委托、经办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全权代表必须到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政府采购与招标网》与《三秦都市报》、安康市交通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洲北路47号
邮政编码:725000
联 系 人:张少华 闫 奇
电 话:13891576862 15509290506 0915-3223136
传 真:0915-3223262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