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岚城四级公路蔡垭至苍水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 文件名称:
- 岚皋县岚城四级公路蔡垭至苍水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11月30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11-30 17:13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形成的补遗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收到本补遗书后,确认收到此件。
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
回函传真:0915-2522607 联系电话:13700251551
一、第20页“投标人须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第26页“投标人须知5.开标”修改为: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三、第39页评标办法“注”内容删去。
四、第62页工程量清单第300章路面304-3-a厚180m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数量“570387m2”修改为:“57387m2”。
五、第66页工程量清单表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删去。
岚皋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