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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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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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11年09月17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09-17 2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部公路局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定本活动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明确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比例达到100%。
2.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各省(区、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全国平均经常性养护率在2010年的基数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3.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得到较大改善,全国路面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其中:各省(区、市)以《2010年度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应逐步达到全国水平,且县道和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已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各地实际提出要求。
4.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全国农村公路平均绿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各省(区、市)以《2010年度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绿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道、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绿化率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所有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三)活动步骤:管养年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调研摸底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情况,梳理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管养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以县为单位的管理养护责任目标;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管养年活动的意义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管理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养年活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巡查,确保管养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逐年对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管理养护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状况。
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7月至9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系统总结三年管养年活动的经验做法,评估活动实施成效,研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管养年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部负责对各地管养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组织对管养年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份管养年活动实施方案,组建活动机构,明确承办单位和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组织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管养年活动,督促落实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和措施,监督检查管理养护工作成效,总结推广管理养护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3.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部、省制订的管养年活动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管养年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
4.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县(市、区)落实方案并具体实施,指导乡镇做好管养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以管养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管理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1.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各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办法,规范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考核。积极鼓励引导乡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2.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巡查,省级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3.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以效能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4.推行管养信息化制度。以各地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构筑简便宜行、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依据电子档案科学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5.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按照不同任务阶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指导意见和指令。每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向部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实效。
1.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县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也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需地方筹集的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的资金,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本省、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予以落实。
2.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相关农村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要重视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施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
3.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结案率稳步提升和超载超限车辆逐步减少。要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道和乡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鼓励村道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为深入推进管养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5.多层次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培训。各地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6.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和文明路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乡和文明路标准,每个县级单位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作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选取不少于县道总里程的10%、乡村道总里程的5%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公益性事业,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养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点,确保管养年活动有力、有效、有序开展。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发展局面,管好养好农村公路,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