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网站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出行服务 > 出行服务 > 正文内容

水上水下活动审批

文件名称:
水上水下活动审批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16 16:19

事项名称

水上水下活动审批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8169177

办理地址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158169188

办理时间

 20工作日

审批类别

□审批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办条件

(一)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二)举办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三)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四)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申办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
施工作业/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
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6)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7)
施工作业/活动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
(8)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
(9)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10)
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
(11)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立卷归档

有无年检审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价费字【1992191

在线办理地址

 无

有无标准表格

 有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