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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等特殊区域事项

文件名称:
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等特殊区域事项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16 16:18

事项名称

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等特殊区域事项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8169177

办理地址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158169188

办理时间

 20工作日

审批类别

□审批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申办条件

(一)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二)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三)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用于设置航道(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申办材料

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
3)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或方案;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或预案;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规定必要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海事许可决定书-立卷归档

有无年检审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地址

 

有无标准表格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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