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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检验(船舶营运检验)

文件名称:
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检验(船舶营运检验)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16 16:18

事项名称

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检验(船舶营运检验)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8169177

办理地址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158169188

办理时间

 具备发证条件后15

审批类别

□审批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申办条件

1)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要求,有关证件、技术资料齐全有效。
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4200总吨、147千瓦以下运输船舶。

申办材料

A.检验申请表》;

B.船舶所有权证明(所有人变更或船舶登记机构变更时);

C.其他有关涉及检验申请的资料(必要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检验—制发检验证书—立卷归档

有无年检审

 

办理时限

具备发证条件后15

收费标准及依据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8]800)进行计费

在线办理地址

 

有无标准表格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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