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网站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出行服务 > 出行服务 > 正文内容

船舶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

文件名称:
船舶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16 16:15

事项名称

船舶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8169177

办理地址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158169188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审批类别

□审批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申办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所有的船舶;

2)船舶所有人住所或主要营业地在本辖区内船舶;

3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4)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申办材料

1)经核准的船名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a
.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资料
b
.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c
.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d
.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e
.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
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
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清晰。)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制发登记证书—立卷归档  

有无年检审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计委价费字[1993]149,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585

在线办理地址

 

有无标准表格

 有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