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网站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出行服务 > 出行服务 > 正文内容

地方政府审批或核准的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文件名称:
地方政府审批或核准的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14 16:23

事项名称

地方政府审批或核准的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机构

安康市航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

0915-8169177

办理地址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158169188

办理时间

 20工作日

审批类别

□审批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三条

申办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申办材料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竣工报告
(
)试运行报告
(
)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核)报告
(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
)能力核算报告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及相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征用土地、拆迁有关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勘验核查-颁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立卷归档

有无年检审

 无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地址

 无

有无标准表格

 无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