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审批或核准的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文件名称:
- 地方政府审批或核准的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14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14 16:23
事项名称 |
地方政府审批或核准的航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办理机构 |
安康市航务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915-8169177 |
办理地址 |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 |
0915—8169188 |
办理时间 |
20工作日 | ||
审批类别 |
□审批 √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三条 | ||
申办条件 |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 ||
申办材料 |
(一)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勘验核查-颁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立卷归档 | ||
有无年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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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
有无标准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