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网站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安康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出行服务 > 出行服务 > 正文内容

跨市、市境内水上运输许可

文件名称:
跨市、市境内水上运输许可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14 16:21

事项名称

跨市、市境内水上运输许可

办理机构

安康市航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

0915-8169177

办理地址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158169188

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审批类别

□审批  □核准  □审核  □备案 □其他

设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申办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
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5.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6.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职务适航证书、劳动合同;
7.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8.
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制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立卷归档

有无年检审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地址

 无

有无标准表格

 有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