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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公交客运)

文件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公交客运)
索引号:
612401-1800-ggfwsx-2012-000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7-06 10:30

 

办理机构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咨询电话  0915-8117552
 办理地址    监督电话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审批类别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申办条件  (1)符合安康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发展规划;(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4)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5)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④经市运管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6)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办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运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方案、效益分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及报告单;(4)、聘用驾驶人员名册及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连续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5)、申请客运经营的必备场地、办公用房证明材料;(6)投资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7)、专业管理人员名册,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文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客运应急预案;(8)、明确的线路、站点方案及客运服务质量承诺;(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陕价费调发(2000)140号 20元/证
 有无年检审  〈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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