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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水路运输企业、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及增减运力

文件名称:
市内水路运输企业、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及增减运力
索引号:
612401-1800-ggfwsx-2012-00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7-05 11:31

 

 办理机构  安康市海事局  咨询电话  0915-3214658
 办理地址    监督电话  0915-3221722
 办理时间  
 审批类别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5条、《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申办条件  (1)申请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且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交通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2)申请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应当;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申办材料  1企业筹建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6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7 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8 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的港航协议(客运提供);9 固定办场所证明; 10 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提供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11 最高领导层(1人)取得相应船舶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提供);12 评估报告(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提供)
 办理程序  1、 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
2、 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
对批准设立的,颁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有无年检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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