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强化监管着力提升交通质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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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12年02月27日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02-27 11:45
多措并举 强化监管
着力提升交通质监工作水平
---对全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近年来,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作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为中心,以加强行业管理和提高人员素质为抓手,坚持严谨作风和科学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为促进全市交通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交通建设质监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共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11个,编制71人,实际在岗97人。其中有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5人,初级职称53人,工程技术人员占在岗人数的94%,高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技术人员比例。
近几年来,市交通质监站直接监督的工程项目96个3800余公里,其中干线及路网项目11个800余公里,农村公路项目85个3000余公里。开展监督检查357次,制发监督检查通报30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73份,监督抽查数据19450个,质量单点合格率达93.8%。各县区交通质监站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以通村水泥路、农村示范路、通达工程建设为主的监督工作,2011年起承担对所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工作。
交通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质监工作开展不平衡。市交通质监站基本能较规范地开展质监工作,但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县区质监站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县区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滞后或基本未开展。
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自觉贯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够,管理水平落后与交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建设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单位自觉履约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不强;三是规范监理市场任重道远,部分项目监理技术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项目监理人员只旁站不把关,“只监不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建设管理不规范致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加大。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整改反馈机制不健全。多数项目对督查通报或通知提出的整改意见都能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整改,能按时上报整改结果。但有少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对整改要求停留在口头上,迟迟不能落实到位。监督部门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不大,对整改不到位的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措施。
强化交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一是市、县(区)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职责划分,认真履行各自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管职能,县(区)质监部门要依据《安康市农村公路示范路质量鉴定办法》,认真做好农村示范路的质量鉴定工作。
二是加强在建和新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频率,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履约能力和进场人员、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理人员资质审查和进场人员审查;加强工地试验室检测管理,严格实行工地试验室落实母体试验室制度;加强对危桥改造、加固工程的监管,确保危桥改造、加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示范路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整改反馈机制,提升督查效果。市、县(区)交通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整改反馈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市交通质监站制定整改反馈方案或措施,形成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跟踪检查的闭合程序。对于履约能力差的建设单位,发现影响主要结构质量和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时,一律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及时向主管局汇报,采取督促整改措施。各县区质监站也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整改反馈机制,确保督查力度和工程质量。
四是加强县区站建设,完善质监网络。县区交通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善开展监督和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条件,努力向标准化建设迈进。条件成熟的,将提请市局对县区交通质监机构进行达标验收。市交通质监站将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提升县区站的监督工作行为和能力。县区站要结合农村示范路、通村水泥路、便民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实际,履行好监督职责,科学规范鉴定检测工作,逐步提高全市交通质监网络的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