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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运管处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文件名称:
安康市运管处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索引号: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1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11-11 16:25

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安康市运管处在全市所有班线客车(含通村客运)和旅游客车中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安全告知制度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人工告知,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二是标示告知,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禁止事项等内容的安全及监督标识;三是视屏告知,根据安全告知内容统一制作了视屏光碟,在客运车辆发车前进行播放。

安全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客车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携带上车的危险品种类(如:汽油、煤油、酒精、油漆、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各类管制刀具等),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四是车辆安全应急出口及应急设施设备放置位置,讲解安全锤、逃生窗、应急车门开关阀和灭火器等应急逃生工具的使用方法。

为了确保该项活动的落实,市运管处要求全市各客运企业高度重视,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定推行工作时限,在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安全告知制度推行工作,对未按工作进度和要求落实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其暂停年审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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