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农村“老交通”按工龄增加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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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4 15:33
近日,石泉县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从今年7月起,对“老交通”按工龄增加养老补助。
此次补助范围是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曾在该县公路建设、养护或其他辅助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工作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是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上加发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月发放4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的精简人员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凡经省、市、县逐级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且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7月份即可领到补助。此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均可领取。